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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政策
消費者解除契約 退換貨政策
換貨政策說明
根據 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,於通訊交易(線上訂購屬於此類)下,消費者於收到商品後 7 日內,得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,也不得向消費者收取任何費用或對價。
不過,有合理例外情形者不適用此解除權,稱為「合理例外情事」。若商品屬於例外情形,應明確於商品頁面或購物須知告知消費者該商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。
合理例外情事包括但不限於(依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):
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即將逾期的商品
依消費者要求製作或客製化商品
報紙、期刊、雜誌
經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
數位內容、線上服務(非有形媒介)
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
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等
如果商家未於該商品頁面或購物須知清楚告知該例外,則仍不可剝奪消費者七日解除權。
退貨申請時限:請於收到商品後 7 日內向本公司提出退貨/解除契約意願通知(可透過會員中心、客服信箱、書面通知等方式)。
商品狀態:退回的商品應保持原狀、未經使用或損壞、完整配件、包裝、贈品、標籤、說明書等均須返還。
運費負擔:除合理例外情況外,消費者行使解除契約時,退回商品所生之運費應由賣方(本公司)負擔。消費者不應負擔退貨費用或對價。
包裝損失或整新費:若消費者拆封、包裝遺失或損壞無法還原至原狀,可能須由消費者依價值負擔相當的包裝費用或整新費(但需本公司舉證包裝價額)。
退款時程:本公司核收退貨商品並確認無誤後,應於 7個工作天內依原付款方式辦理退款。
信用卡付款者:款項刷退至原信用卡帳戶
其他付款方式(ATM、匯款、超商付款等):以匯款或其他方式退還
部分退貨:若訂單中部分商品退貨,退款金額將依實際商品金額計算並退回。
如訂單已含運費補貼、優惠、贈品等,退貨時應協調優惠金額或贈品價值扣抵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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